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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, 2024 8:07:40 GMT
在 1995 年第 9,099 号法律引入的刑事交易和有条件中止程序方面,根据大多数学说和判例,ANPP 表明自己是另一个协商刑事司法机构。然而,对于我们来说,正如下面将要解释的,与上述主要针对犯罪交易的机构一样,ANPP揭示了刑法最小化干预的刑事政策,以尊重和遵守基本自由权。 ,这是对事实的间歇性“实质性非刑事化”的替代方案,正式预测为犯罪并具体起诉,具体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条件的接受和满足。 上述法律及其各自的法律规范生效近三年后,在各国法院及其理论的适用和适用方面观察到了差异。值得注意的是,从广义上讲,协商刑事司法这一主题一直是理论层面上分析和批评的主题。 从广泛和一般意义上讲,可以看出,分歧存在于普遍性冲突中: a – 站在遭受国家刑事起诉/指控的个人利益的一边,以保障其基本权利;b – 另一方面,社会的利益,通过现在普遍适用刑法来保护某些合法资产,以及,更具体地说,在正 WhatsApp 号码 在审查的主题中,优化和刑事司法规定的效率,与减少费用有关的经济偏见[2]。一般来说,它可以摘自 1988 年巴西宪法的基本原则(第 1 条);目标(第 3 条);除其他规范外,原则(第 4 条)和基本权利明确或暗示地规定,一般而言,上述两种利益均以我们的大法为基础,因此,由于它不是新的,因此其构造必须遵守考虑因素和考虑解决冲突,合理协调利益与机构的良好和正确使用,以维护所涉基本权利的核心。 以上述宪法基础和指导方针为基础,这两个方面都在所谓的自由和平等的一般陈述(这里最初被视为一般权利[3])中得到支持,被视为现代/当代宪政主义的主要支柱,并且主要在我们的宪法中得到了支持。政治宪章规定它是自由国家和社会国家的所在地。在这一点上,如上所述,将对制度进行分析,提出其作为物质刑事规范的优势性质的愿景,作为解决所谓刑事冲突的替代手段。 无意穷尽对具体方法论主题的讨论,但有一定的共识,即验证一个机构的法律性质,简而言之,意味着评估其本质;主要特点; 符合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;还可能包括对其预期目的及其后果的分析。 另一方面,众所周知,界定一个机构的法律性质有时并不是一项容易且没有问题的任务,因为可能出现以下困难: 存在多种特征;法律体系中缺乏具体目录;以及教义上的分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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